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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十大特点

  • 发布时间:2023-03-04
  • 发布者: 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 来源: 本站
  • 阅读量:370

 鉴定认为汽车产品质量鉴定与产品质量检测有部分相似的地方,但其也有明显的几个不同点,我们特总结如下十点不同,供大家参考。

  1、产品质量鉴定的组织方需要经过*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特别*和认可方可以组织实施。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2、汽车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一般是对有争议的汽车产品而言,其服务的对象是法院、仲裁委、当事方,一般不会接受产品无关方的直接委托。

  3、产品质量鉴定所涉及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已磨损、损坏、或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更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普通检验工作。

  4、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已被审批认可的行业技术*进行,由*组对产品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出具汽车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5、产品质量鉴定由*组负责制定产品质量鉴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独立执行产品质量鉴定流程,其可以采用测试作为一种调查手段但并不是的。

  6、一般情况下,汽车产品质量鉴定的*组成员需要到现场调查,对实物勘验。

  7、在当事方要求的情况下,产品质量鉴定*有义务出庭接受质证工作。

  8、汽车产品质量鉴定*的个人资格有明确定义要求,而且其仅能在被批准或备案的本*或本领域案件中工作。

  9、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中所涉及的依据可以是*标准、行业标准,也可以仅仅是当事双方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或合同约定。

  10、如果申请方不符合本文第2点规定,或当事方不提供产品具体质量要求的,或经过现场勘验确认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是受目前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另外如果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了生效判决和决定的,以上情况汽车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都可以拒绝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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