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评估人员需掌握的定损方法
- 发布时间:2023-03-04
- 发布者: 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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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经常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定损范围与价格上存在严重分歧,被保险人总希望能得到高额赔付,而保险人则正好相反。另外在保险业,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业,经常有骗保案件发生。因此,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评估定损人员应掌握正确的定损方法。
(1)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根据有关机动车险计算条款的解释及事故现场的情况,验明出险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行驶证及有关文件一致。验明驾驶员身份,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形相符,如驾驶出租车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车准驾证,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及是否为骗保行为。
(2)对现场及损伤部位照相。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评估时需按事故查勘照相的要求,对现场及车辆损伤部位拍照,要求清晰、客观、真实地表现出事故的结果和车辆的损伤部位。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3)对事故车辆拐伤部位进行查勘,确定损伤程度。在对外部损伤部位照相的基础上,对车辆损伤部位进行细致查勘,对损伤零件逐个进行检查,即使很小的零件也不要漏掉,以确定损伤情况。如对车身及覆盖件查验时,应注意测量、检查损伤面积、塑性变形量、凹陷深度、撕裂伤痕的大小,时应测量、检查车身及车架的变形,以此确定零件是否更换或进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对于功能件应检验其功能损失情况,确定其是否更换或修理方法及费用。
(4)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如车辆发生强度较大的正面碰撞时,在撞击力的作用下,除车身及外覆盖件被撞损坏以外,同时会造成一些内部被包围件的损坏。如转向机构、暖风及空气调节装置等的损伤情况,就需要解体检查。所以发生碰撞事故后,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评估应根据实际悄况确定是否需要解体检查,以确认被包围件的损伤情况。
(5)确定损伤形成的原因。零部件及总成损伤形成的原因,可以由事故引起,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汽车产品质量鉴定定损过程中,尤其是对功能件的定损中,要根据其损伤的特征,正确区分造成损伤的原因,准确认定赔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