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车辆定损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3-03-04
- 发布者: 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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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出险后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前往进行损失项目及数额的确定,但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特别是诉讼中对标的车辆定损时遇到的问题尤为严重,因鉴定机构及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不能够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鉴定标准不统一,甚至错误观点导致鉴定意见偏差较大,引起争议,现就重新鉴定事项发出指导意见如下:
1.车辆未的
在接到委托后确认车辆尚未进行,鉴定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双方当事人,派遣两名或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停车地点进行勘验,并应根据委托材料及事故发生情况厘清与事故关联的受损部件,然后按照相应的采价标准进行损失数额的确定;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2.车辆已经完毕,申请人对定损项目无异议,对损失数额提出异议的
在接到委托材料后确认车辆已经完毕,申请人对定损项目无异议,仅提出损失数额的,鉴定机构可按委托方提供的定损或维修项目清单内容,按照相应的采价标准进行重新核价;
3.车辆已经完毕,申请人对定损项目及损失数额提出异议的
在接到委托后确认车辆已经完毕,申请人对定损项目及损失数额提出异议的,委托方需提交鉴定的受损部件电子照片(有拆解前的照片要同时提供),鉴定机构参考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电子照片反映的部件受损状况确定是否更换或者维修,然后按照相应的采价标准确定损失数额,电子照片中未能反映受损状况的,当事人需另提交新的证据;
4.车辆已经完毕,申请人对损失项目及数额均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异议项目电子照片的
在接到委托后确认车辆已经,申请人对损失项目及数额均提出异议,但又无法提供异议项目电子照片的,鉴定机构不得对损失项目发表意见,只能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损失项目按照相应对采价标准进行损失数额的确定。
说明:
1、采价标准是指3年(含)以内的车辆参照综合4S店的报价标准,超出3年的参照综合一类维修企业报价标准。
2、车损:车损是指车辆因撞击、涉(泡)水、火灾及自然损伤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其损失数额小于或等于车辆事故前的自身价值。
3、维修费:维修费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将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所付出的成本,其数额小于、等于或大于车辆事故前自身价值。
4、如果委托事项为车损鉴定,鉴定机构应根据车辆实际受损情况,依照相关价格标准确定损失数额,当数额大于车辆事故前自身价值时,应建议报废,损失数额按车辆事故前自身价值确定。
5、如果委托事项为维修费,鉴定机构应根据实际受损情况,依照相关价格标准确定车辆的成本,不考虑成本与车辆自身价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