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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涉嫌重型货车与电动车碰撞形态及碰撞点位置鉴定

  • 发布时间:2024-12-19
  • 发布者: 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 来源: 本站
  • 阅读量:29

案情简介

Case Sharing

据委托书记载:2022年6月26日5时01分许,陈某驾驶鲁DXXXXX雷萨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黑龙江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刘月珍驾驶的悬挂枣庄XXXXXXX临时号牌新蕾牌电驱动两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提供以下材料:

(一)鲁DXXXXX雷萨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以下简称甲车);

(二)悬挂枣庄XXXXXXX临时号牌的新蕾牌电驱动两轮车(以下简称乙车);

(三)本起事故卷宗部分图文及视频材料(复制件)。


鉴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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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车痕迹检验

车辆铭牌示VIN为LRDV7PEC2LT0XXXXX。

前防撞梁中部见刮擦痕迹,并向后移位及弯折变形,表面泥灰及表层黑色涂层呈减层,前防撞梁中部下侧见粘附粉红色物质(图1),受力方向从前向后。前号牌右部距其右缘0cm~22cm范围内见刮擦痕迹及凹陷、弯折变形,局部破裂,表层黄色涂层、黑色涂层及其下方银色物质呈减层,并见粘附黑色物质(图2)。前保险杠中部(前号牌下方)见刮擦痕迹及弯折变形,表面泥灰及表层白色涂层呈减层,并见粘附黑色物质(图3)。前进气格栅中部(含车辆前部品牌标识右部)见擦痕,表面泥灰呈减层,前进气格栅破损。

前防撞梁左部及前保险杠左部见刮擦痕迹伴弯折变形,前防撞梁表层黑色涂层及前保险杠表层白色涂层呈减层,并见粘附黄色物质。驾驶室左侧脚踏外侧见刮擦痕迹,局部脱位,表层白色涂层呈减层,并见粘附黄色物质。第一轴左侧车轮外侧见刮擦痕迹,表面泥灰呈减层,并见粘附黄色物质。

(二)乙车痕迹检验

车架钢印号为10842172420XXXX。

前部车架向后弯折变形,受力方向从前向后。前轮挡泥板前部上侧见刮擦痕迹及横向凹陷变形,局部破损,表面泥灰及表层粉红色涂层呈减层,并见粘附黑色物质(图4)。前网篮见刮擦痕迹,并向后挤压变形,表层黑色涂层呈减层,局部粘附黄色物质及白色物质(图5)。车把中部上横梁前侧见刮擦痕迹,表层黑色涂层呈减层,并见粘附黄色物质、银色物质及白色物质(图6)。左制动握把前侧见刮擦痕迹,表层黑色涂层呈减层,并见粘附白色物质。乙车右侧凸出部位局部见倒地挫痕。

(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及事故地点复勘

现场道路东西走向,沥青路面。道路由黄色隔离护栏分隔成南北两半幅。甲车头西尾东停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缺口处,该车前侧中部与一防撞桶接触;乙车头东北尾西南右倒于甲车西侧路面,位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从南向北数第一条机动车道内;乙车当事人倒卧于甲乙两车之间,在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甲车东侧隔离护栏(上述缺口东侧护栏)向道路南半幅移位,护栏北侧面见刮擦痕迹及变形、破损;甲车东侧路面见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两组轮胎印痕(图7);乙车东侧路面见断续的挫划印,上述挫划印位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大体呈东西走向(图8)。

事故地段复勘见上述隔离护栏缺口东侧的护栏北侧面见刮擦痕迹及变形、破损,表层黄色涂层呈减层,局部粘附黑色物质。

(四)事发时现场附近监控视频

视频文件名为“1、现场监控.mp4”,哈希值(SHA256)为“76a16bc0ec39561442fa3e405116326ebd90b84ea2b1d1299b7ed76b72963360”。使用“视侦通”播放器打开视频文件,视频图像上显示“2022-06-26”、“枣庄”、“高新”、“黑龙江路与长白山路东球机”等字样。按播放时间顺序,视频图像依次显示以下内容:

视频显示时间05:01:32许至05:01:39许,甲车向左变道至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右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期间乙车经过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缺口从左向右行驶;

视频显示时间05:01:40许至05:01:43许,乙车被甲车遮挡,甲车左侧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并逐渐停止;

视频显示时间05:01:45许至05:01:47许,乙车及其当事人位于甲车前方路面(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右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


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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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甲车左侧前部所检见的痕迹与事故地点中央隔离护栏缺口东侧护栏的痕迹,从部位、种类、附着物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分析,发现两者上述部位痕迹吻合,其对应部位可以形成互为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之间的关系,符合甲车左侧前部与事故地点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特征。

将甲车正面中部与乙车正面所检见的痕迹,从部位、种类、附着物、受力方向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分析,发现两者上述部位痕迹吻合,其对应部位(如甲车前防撞梁中部下侧与乙车前轮挡泥板上侧,甲车前保险杠中部与乙车前网篮,甲车前号牌与乙车车把中部上横梁等)可以形成互为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之间的关系,符合甲车正面中部与乙车正面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特征。甲车前进气格栅中部(含前部品牌标识右部)见擦痕及破损,符合与软性客体(如人体)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特征。

乙车东侧路面的挫划印位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大体呈东西走向,该挫划印符合乙车倒地后与地面挫划所形成的痕迹,结合甲乙两车的痕迹、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所示两车的位置及事发时现场视频所示内容等综合分析,甲乙两车发生碰撞时碰撞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正投影位置(碰撞点)位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

综上所述,甲车正面中部与乙车正面在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可以成立。


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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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DXXXXX雷萨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正面中部与悬挂枣庄XXXXXXX临时号牌新蕾牌电驱动两轮车正面发生碰撞可以成立;两车碰撞部位在路面上的正投影位置(碰撞点)位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内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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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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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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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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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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