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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关于规范价格鉴证与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09
  • 发布者: 山西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
  • 来源: 本站
  • 阅读量:29

烟台市价格鉴证与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中本辖区价格鉴证与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入库备案审核工作,确保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法院最新的审核要求,现对上述两类机构备案信息进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价格鉴证与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每一专业类别须有三名以上(包含三名)专业人员,且人员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专业人员执(职)业资格要求为:价格鉴证师证书为省级以上发改、人社部门或中国价格协会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为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或其认定的社会组织(省汽车行业协会和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请本辖区上述在库机构展开自查,尽快更新。本院将于8月底对此两类机构资质和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如仍存在问题,将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6676120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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